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