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