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