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六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