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四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四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