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十一章 经费 第八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八十四条 第十一章 经费 第八十四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应派中央委员任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各级青年团执行委员会书记应为当地党的委员会委员。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