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十章 党团 第七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七十五条 第十章 党团 第七十五条 党团对于其本身之日常问题得自由解决之,党团与党的委员会有不同意见时,党的委员会,应召集党团全体会议重新讨论之。并决定最后的办法,在党团方面对于最后之决定须敏捷执行之。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