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十章 党团 第七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七十二条 第十章 党团 第七十二条 在党的执行委员会中,讨论与某个党团有关系之问题时,该党团得派代表参加讨论。但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