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一章 党员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192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党员 第四条 候补党员参加支部会议时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但其义务与正式党员同,遇必要时得由市或县委员会决定允许其参加市或县党员大会;但无表决权。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