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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党经费的收入如左各项: 第二十八条 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之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之权属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二三年七月十日---二十日)议决,自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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