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 第四章 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纪律 第二十三条 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