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 第二章 组织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 第十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大会的各种决议,审议及决定本党政策及一切进行方法;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并在其范围及权限以内审议及决定一切进行方法。各委员会均互推委员长一人总理党务,其余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职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