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1987年) (三) 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1987年) (三) (三) 第十九条末增加一段:“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1/5。”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