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8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并且要求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的干部必须接受党的培训,接受党的考察和考核。

党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