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八章 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党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密切地关怀青年团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领导青年团用共产主义精神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教育全体团员,注意保持青年团同广大青年群众的密切的联系,并且经常注意青年团领导骨干的选拔。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