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195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的,才能被接收为党员。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

接收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支部大会的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并且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在特殊情形下,县、市一级和县、市一级以上的党的委员会有权直接接收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