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各干部,每月召集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地方由执行委员会每月召集各干部会议一次;每半年召集本地方全体党员或组长会议一次;各区,每半年由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本区代表大会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