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