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被巡视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

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全面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

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向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