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协助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