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视;

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视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对巡视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