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