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