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