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