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