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