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引用法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1982)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