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十一章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经费 第六十九条 党的经费,由党员缴纳的党费、党所经营的各种生产和企业的收入与党外捐助等方法筹集之。 第七十条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