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六十八条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