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八章 党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党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八条 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