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五章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 第四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 第四十六条 党之在一个地方、一个县、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相同于前章党之在一个省或一个边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各属于各该上级组织之领导。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