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席。
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席。
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