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