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15)
(15) 党部机关:为处决党的各种特殊任务起见,各级党部委员会之下,得成立各部或各委员会,如组织部、宣传部、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等等。各部或各委员会隶属于党部委员会,受其指导而工作,并经过党委员会而实行自己的决议。党部委员会下各部之组织,由中央决定之。
附注:为在其他民族的工农分子中用其民族语言以便于工作起见,于当地的党委员会之下,设立少数民族工作部。此少数民族工作部应在当地党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
附注:为在其他民族的工农分子中用其民族语言以便于工作起见,于当地的党委员会之下,设立少数民族工作部。此少数民族工作部应在当地党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