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第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第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第十条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