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