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七节 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七节 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