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六节 巡视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六节 巡视 第二十八条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