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六节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六节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六节 巡视 第二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第二十九条 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