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