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