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