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