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 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