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