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