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