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