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组织实施,负责解释。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